佟山支部:主委李俊峰撰写的《关于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及综合修复的建议》得到省领导批示
[2019年08月26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承德市委员会

承德民革佟山支部主委李俊峰所撰写的《关于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及综合修复的建议》的提案被列为省政协重点提案,得到省领导的批示并入选民革河北省委会参政议政成果汇编。

承德民革佟山支部助力全省发展,建言献策显成效。作为民革党员、佟山支部主委李俊峰充分发挥党员参政议政能力,积极投身其中。发挥自身优势,针对“土壤、水源、大气污 染问题”、“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等难题,撰写《关于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及综合修复的建议》的提案,被省政协列为重点提案,得到省领导的重要批示并入选民革河北省委会参政议政成果汇编,此提案的落实,切实为我省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提供了理论指导。 


 关于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及综合修复的建议

                       ---承德民革佟山支部  李俊峰

我省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动员一切力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污染土壤的修复工作,然而,我省土壤修复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面临很多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壤污染详细情况有待进一步摸清。目前,虽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已经发布,明确了全国土壤的基本污染情况,但是由于全国普查点位密度小,无法进行污染详查,土壤污染详细情况仍需进一步摸清。二是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基础薄弱,设备化、规模化、产业化研究滞后。相较国外发达国家,我国土壤修复起步较晚,研究基础薄弱,真正经济可行的技术路线较少。同时,我国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种类较少,修复技术缺乏针对性、适用性和整体性。在修复装备及规模化应用上存在较大差距,关键修复装备严重不足。三是土壤污染治理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当前,土壤污染治理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体制功能的发挥受到严重限制。土壤环境管理涉及部门众多,监管职权分散,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间的协调联动缺乏制度保障和约束机制。

十三五”期间,要提质增效,推进河北省土壤修复工作进程,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高度重视土壤修复工作,形成完善的有效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工程。要建立长久管用、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土壤修复工作机制。制定以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考核体系,把土壤修复放在更重要、更突出的位置对市县进行考核。加大市对区、县土壤修复方面的纵向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建立土壤修复横向转移支付机制,引导鼓励各区、县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土壤修复上。

二是切实加强土壤污染物来源控制。首先,加大工矿企业污染控制力度。完善产业准入条件,严格环境执法,对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工矿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历史遗留的工矿污染及其土壤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专项整治;其次,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强化肥料、农药、农膜等农用投入品使用的环境安全管理,从严控制污水灌溉和污泥农用。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力度,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最后,优化产业规划布局。加强规划,合理布局,防止重污染企业、各类工业园区等建设活动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防止各种无序开发项目造成土壤污染;防止重污染企业由城市向农村转移,避免造成新的土壤污染。

三是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各地应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制定土壤修复工程规划,确定治理与修复的优先区域、目标和主要任务。选取典型地区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逐步建立适用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完善科学的土壤污染防治政策体系,积累成熟的土壤污染防治实践经验。同时,在全省开展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加快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

四是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为夯实土壤污染防治的科技基础,应尽早启动实施土壤污染防治重大科技专项。加强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等级划分、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关系、污染土壤优化利用、重点地区土壤污染与健康等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建成一批省级土壤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技术中心,研发和推广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环境保护、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用技术和装备。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的土壤环境保护理念、管理模式、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等,不断提升我国土壤环境保护科技水平。

五是树立土壤修复系统观,积极引入循环经济理念。充分认识农业生产的系统性,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注重耕地土壤修复与治理的整体效应,尽可能降低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根据目前我省耕地污染状况,应加快相关政策的制订,科学评估现有土壤修复的技术和方法,制订切实可行的土壤修复总体战略。土壤治理和循环经济发展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发改委,环保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应加强沟通交流,增强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加强循环经济理念对土壤修复的指导,积极探索土壤修复循环经济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