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不辜负这份光荣使命——访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
[2012年12月21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承德市委员会

   

    

    18日上午,在一片雷鸣般掌声中,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闭幕,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接和政治交接顺利完成。万鄂湘接过新一轮“接力棒”,当选民革中央主席。
 从1990年加入民革,到今天,成为民革中央主席,22年来,万鄂湘把激情和心血都倾注在多党合作事业上,无怨无悔。“民革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是民革的宝贵财富,值得每一个民革党员,包括我自身在内,好好学习和继承。”万鄂湘言语中带着一份谦逊,眼神里透着一丝刚毅。
 万鄂湘对民革感情深厚,对工作更不生疏。“长期以来,民革一直把关注和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参政议政的重要课题。”采访伊始,万鄂湘直入主题。他介绍说,“近年来,民革中央每年年度重点调研都以‘三农’问题为主题,由主要领导带队,先后围绕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课题进行了调研,在调研基础上形成的建议及时报送中共中央、国务院,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
 “民革是以推动祖国统一大业,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作为重点工作的参政党,这是民革和其他民主党派不大一样的地方。”谈到祖统这一民革参政议政工作的传统品牌,万鄂湘颇为自豪。近年来,民革中央每年都牵头起草多份重要涉台发言、提案和建议,共计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政协报送了涉台专题建议和提案40余篇,内容涉及文化、教育、金融服务、贸易、农业等诸多两岸交流与合作中衍生的问题。“比如,我们提交的《关于隆重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的建议》、《关于反制‘法理台独’的几点意见和建议》、《关于加强海峡两岸客家人、客家文化交流的建议》等多项提案被全国政协评为重点提案;‘海峡经济区’构想的率先提出,得到中共中央决策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纳,这一决策如今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迄今举办了十一届‘台湾高校杰出青年赴大陆参访团’、三届‘两岸青年创新创业高端论坛’……”从谈话中可以看出,万鄂湘对民革祖统工作了然于胸。“由于民革党内法律专门人才较多,社会和法制建设近年来成为民革一个新的重点参政领域,提案数量和专题调研次数逐年增多。”万鄂湘说,民革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制定《反商业贿赂法》”、“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住房保障法》”等问题的提案,不仅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还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其实,万鄂湘本人就是法学人才,身为法学博士的他曾出版《国际人权法》、《国际条约法》、《欧洲人权法院判例评述》、《国际法》等多部学术著作,这些著作至今仍在业界发挥着影响。
  2000年,年仅44岁的万鄂湘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五位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人士。有人质疑,民主党派人士在政府部门和司法机构任职会没有实权,万鄂湘表示,这种担心完全是多余的。他说,以民革为例,目前担任各级人大代表的民革党员1938人,担任各级政协委员的11342人,在政府、司法部门任厅局级以上实职职务的60人,担任中央和国家部委的各类特邀(约)员26人。他表示,未来五年,民革中央将继续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积极争取让民革的优秀人才进入各级干部考察体系当中。”
 目前摆在民革乃至其他民主党派面前最紧迫的课题是什么?如何破解?面对记者的提问,万鄂湘不假思索地说:“加强参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参政能力和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参政党作用,才能为执政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作出新的贡献,彰显多党合作的优越性。”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提出,为民革履行职能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平台。”万鄂湘坦言,民革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他信心满怀地表示:“未来五年,民革将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参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搞好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社会服务和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工作,全面开创民革工作新局面。”万鄂湘的这份信心,将带领民革开启新征程。
 
                                                    万鄂湘同志简历
 
    万鄂湘,男,汉族,1956年5月生,湖北公安人,1990年10月加入民革,1974年3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现任民革中央主席,全国政协常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大法官。

 1974年至1977年,湖北省公安县达河乡联华村知青;1977年至1980年,就读于武汉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大学普通班;1980年至1981年,任武汉大学外语系教师;1981年至1988年,在武汉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其间,1986年至1988年在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学习;1988年至1990年,任武汉大学国际法系副主任、副教授;1991年,德国海德堡马普法学研究所访问学者;1992年至1996年,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1996年至1999年,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99年至2000年,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0年至今,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大法官。

 曾任民革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民革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常务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