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文:切实担负起加强和完善政党协商的历史使命
[2016年01月25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承德市委员会
 
民盟中央主席 张宝文
 
    政党协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要事务进行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着眼于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就加强政党协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和明确安排。《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从历史发展来看,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以政党协商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协商民主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拓展,并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民盟作为参政党,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精神,关键在于正确把握方向、充分履行职能、强化自身建设,切实担负起加强和完善政党协商的历史使命。
    加强和完善政党协商,前提是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个根本方向。《实施意见》鲜明地提出,加强政党协商,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中国共产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顺应时代发展潮流,顺利推进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政党协商既是协商民主的重要体现,也是在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中实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加强政党协商,首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作用。“每有大事,必相咨访。”政党协商的过程既是广泛听取民主党派意见建议的过程,也是使民主党派了解和接受中国共产党政治主张的过程。民盟将引导广大盟员认真贯彻《实施意见》精神,深刻理解习近平同志关于协商民主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党协商的领导,促进政党协商依法开展、有序进行,使和谐政党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使政党协商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
    加强和完善政党协商,重点是找准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位置,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实施意见》对加强政党协商提出了具体要求,赋予了政党协商新的内涵。民盟作为参政党,要找准自身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位置,充分发挥自身的特点优势,自觉担负起协商民主重要参与者、实践者的神圣使命。要积极利用好专题协商、调研协商等政党协商形式,按照协商内容,在协商之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思考;在协商过程中,说真话、建诤言,通过深入而坦诚的协商出办法、出思路、出共识。要积极参加中共中央负责同志与民主党派中央负责同志约谈活动,认真落实民主党派中央与中共中央书面沟通制度和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全面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诉求,负责任地提出具有真知灼见的意见和建议。“政贵有恒,治须有常。”要协助中共各级党委加强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在积极参与各种形式协商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政党协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在推进政党协商的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广大盟员的作用,搞好政党协商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的有效对接,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扩大协商民主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