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攀慧先进事迹
[2018年07月18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承德市委员会
 
   徐攀慧,女,满族,民革党员,1974年11月生于河北省滦平县,1995年7月毕业于河北司法学校,同年8月在承德国正律师事务所工作,1998年考取律师资格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2004年至2008年6月与他人组建了普宁律师事务所,2008年6月受聘于双滦区法律援助中心从事法援律师工作,2012年任双滦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2018年任双滦区总工会兼职副主席。
    担任社会职务:政协双滦区第六届委员、第七届常委、第八届常委;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四届常委。
    兼任承德仲裁委仲裁员。
    在10年的公益律师工作中获得了多次荣誉,2010年被双滦区人民政府评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被双滦区政法委授予“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2013年被承德市司法局授予“法律援助工作先进标兵”;2014年被承德市人民政府授予“承德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多年来被双滦区政府授予“优秀工作者”称号。
多年来,徐攀慧同志严以修身,扎实做人,着眼大局维护稳定,用满腔热血奉献于本职工作、服务于弱势群体,为老人赡养、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群体信访案件等琐碎而繁杂的案子,奔波于法院、劳动局、乡村社区之间,经常早出晚归,披星戴月地工作,无论案件大小她都以饱满的热情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服务。10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千余件,受援人达到3000多人,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
    例如:丛某等14名农民工从2004年至2017年陆续到某企业从事熔炉工作,十来年的青春、艰苦的工作条件,并没有让他们享受到应有的劳动待遇,且从2017年3月因企业效益不好,他们被辞退,拖欠的工资也一拖再拖;此案在2017年7月交给了双滦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徐攀慧的手里,担负着农民工的期盼,徐攀慧律师开始了农民工维权之路,通过调查取证、代理立案、参加仲裁、申请执行,工资陆续发放,且在2018年春节前夕,徐律师将18万余元的经济补偿金交到工人手中,民工激动的说“党的政策就是好!农民工被辞退也有经济补偿金!”。
还有2015年湖北的郭某某等三人在双滦区某矿业公司从事矿区钻工工作,干了三个多月,主张计件工资三万多,可是计件方式、工作量,用人单位最后都不承认了,三个民工苦不堪言,多次上访、堵门,都无济于事,他们通过工友介绍,找到了徐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徐律师协同劳动监察的工作人员找到企业负责人调取相关证据,又走访同行业用工标准,取得了一定证据,通过仲裁、诉讼,使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期间民工考虑涉及诉讼时间长、成本大,要放弃法律维权,采取极端措施,徐律师耐心对他们讲“找到我们法律援助,你该干啥干啥去,案子的事,我替你们跑”,于是,半年时间内徐律师替当事人立案、举证、开庭、调解,民工前后只来两次,最后是徐律师将工资汇给了远在外地的民工,那时春节将近,徐律师电话响起,那边传来亲切的问候,是郭某某为了感谢律师的帮助非要给徐律师邮寄点特产,徐律师谎称“单位搬家了,不要邮寄”,委婉的谢绝了,在她心理其实是把这些民工当做了亲人,她说只要你们拿到工资,有钱买年货,我就放心了。
    此类案件举不胜举,本着“一条龙”服务的方式要求自己,胜诉率和满意度达到百分百,件件都是用智慧和汗水换来的当事人的满意,一忙起来错过饭点是经常的,身体的透支从没有让她放弃援助事业,因为当事人的一面面锦旗是对她最大的鼓励;上级给予的一个个荣誉,是对她工作最大的肯定。2013年承德电视台《走基层》栏目对徐攀慧的法律援助事迹进行了特别报道,她说:“我只是要把党的政策,社会的正能量,通过案件的认真办理,传递给最基层的老百姓。”正因为此,2013年,双滦区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
    她一直说“我办理的案件没有惊天动地的大案,但都是老百姓需要的案件,虽然案件小,我也要尽力办好,因为对于当事人来讲再小的事也可能是他的全部。”她在平凡的岗位上不断锻炼意志、增长才干、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在平凡中彰显不平凡,用“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精神书写一个法律援助人士的风采!
她信守的诺言是“热衷于法律援助事业,累并快乐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