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民------段大旭
[2012年08月17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承德市委员会

    段大旭法官1963年12月19日出生于河北省承德市,高中毕业后参军,1981年结束军旅生涯,到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早期担任司法警察,协助法官办案,奔走于八县三区,磨练意志,积累经验。边工作边学习法律知识,1998年取得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法律专业证书,2004年中国农业大学网络函授法律本科毕业。被任命为二级法官。 
    2000年调入执行庭,从事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工作,在执行庭工作期间,执行力度大、效率高,执结率位居全庭之首,被评为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并于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连续四年被承德市中级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06年调入民四庭,从事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工伤及意外事故伤害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坚持公正廉洁、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急当事人所急,为当事人办实事。
    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探索出独特的及时调解、及时履行、公正高效、案结事了的案件调解模式。
    2007年、2008年、2009年 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两级法院优秀调解协调能手。
    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被河北省高级法院记二等功。
    2008年被提拔为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超额完成执行任务,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1年12月通过公开竞争、荣任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处长,负责八县三区两级法院司法鉴定的委托,以及民商事案件的执行拍卖评估等工作。
    2012年6月,他创新工作,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成立了涉案物品拍卖大厅,推动执行拍卖工作公平公正发展,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同时,确立了便民快捷的工作方针,规定受理鉴定案件后三日完成委托,减少不必要的鉴定费,根本杜绝乱收费现象。司法技术室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和作风基本树立起来,获得广泛好评。
    作为2000年加入民革、我市司法领域唯一的一位民革党员,段大旭热爱民革组织,积极参加民革市委会和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参政党人的职责。同时,热心公益,多年来,自己坚持默默助养学子。一直以来,他以踏实的工作、质朴的为人受到大家的拥戴,为民革赢得了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