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两岸交流法制化
[2015年03月17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承德市委员会
    全国人大台湾代表团代表联名呼吁
 
    全国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已于3月15日闭幕。记者从台湾代表团获悉,台湾代表团联名提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下称《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
  《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分别于1994年3月5日和1999年12月13日颁布实施。
    十几年来,该法规对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维护台商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是一部体现党和政府对台湾同胞关怀的重要涉台法规。在此基础上,大陆各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各自的实施办法。
    然而,随着两岸经贸关系的日益密切以及两岸经济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和深入,台胞在大陆投资的领域不断拓展,《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在某些方面已不能适应两岸关系发展的新形势以及台胞投资的实际情况,执行过程中遇到不少新问题,同时,一些条款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足,因此,各方希望修订《保护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为更好地依法保护台胞权益,进一步推升两岸交流与合作的法制化水平,巩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成果,全国人大台湾代表团代表近两年来,深入台胞比较集中的海南、江苏、湖北进行视察和调研,深入了解台商台企以及在大陆工作和生活的台胞们的近况、心声以及建议。经过调研,台湾团代表联名建议修订《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
    议案针对“台湾同胞投资”主体形式、投资形式、投资性质及相应待遇、衍生问题延伸保护范围、台商投资企业退出过程中的相关权益的保护、执法主体、罚则等方面的内容提出了十二项修订建议。
    台籍代表张晓东在两会期间曾表示,“让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兴业,工作、学习、生活更加放心、舒心、安心,是他们一直在做也愿意做的事情。”
    他说,台湾团有13位代表,虽然职位不同,但却都是为推动两岸交流交往,联系同胞情谊,不遗余力,做着共同的努力和贡献!